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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摘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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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政策》内容主要有:对部分经济效益和利润水平较低的企业,2年之内税率给予优惠;对少数经省政府批准实行投入产出承包的企业,经核定后,享受优惠部分再返回企业;对于需要支持的国有老企业,经批准后近期所得税、利润可不上交;对试点企业国家或政府财政“拨改贷”形成的债务,区别情况,转为企业资本金;试点企业与其他企业之间的债务经协商后,可将债权转为股权;以部分试点优势企业为主建立债务托管机构。
出处 《政策》 1998年第4期65-66,共2页 Poli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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