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被告单位:江苏省江都市春风皮鞋厂。 法定代表人:朱炳全,厂长。 被告人:朱炳全,男,51岁,江苏省江都市人,原系江都市春风皮鞋厂厂长,1996年8月20日被逮捕。 辩护人:章敏,江苏省镇江市丹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许滨,江苏省扬州市第三律师事务所律师。 江苏省江都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单位江苏省江都市春风皮鞋厂(以下简称皮鞋厂)犯行贿罪、被告人朱炳全犯行贿、玩忽职守罪,向江苏省江都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江都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朱炳全在担任皮鞋厂厂长期间,为了获取资金,于1994年下半年至1996年6月,先后向江都市砖桥镇党委书记孙志明等人行贿人民币30万元。另外。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1998年第2期65-66,共2页
Gazette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