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被告人:辛业江,男,63岁,湖南省临澧县人,原系海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经海南省人大常委会1996年12月27日第26次会议审议许可,辛业江被逮捕。 辩护人:赵建平、范丽娜,天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辛业江犯受贿罪,向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1998年第4期139-140,共2页
Gazette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