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古往今来,在人们的心目中,司法机关尤其是掌握裁决争端、定夺生死大权的人民法院,是公平、正义的化身,是最讲理、最公正的地方,期望它抑恶扬善、保护公平、维护正义,用现在的话说就是公正司法。我国古汉语中“法”,就是公平与正义的意思,反映了老百姓对司法机关的一种理想化的期望。然而,在旧时代,无论是奴隶社会,还是封建社会,乃至国民党统治时期,司法机关的司法状况与老百姓所期望的大相径庭。所谓“刑不上大夫”、“衙门八字开。
出处
《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学报》
1998年第Z2期72-77,共6页
Journal of Urumqi Vocational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