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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产自用产品中“其他税金”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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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产自用的产品,税法上将其“视同销售”,征收有关流转税和所得税。与之相关的会计处理,财政部在颁发的《(94)财字第31号》文件中规定:“自产自用的产品在会计处理上应按成本结转,不作销售处理。企业将自产的产品移送使用时,应将产品的成本按用途转入相应的科...
作者 陈志强
机构地区 苏州大学
出处 《会计之友》 1998年第5期25-25,共1页 Friends of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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