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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贫困县农村信用社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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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98年4月1日以财税字[1998]60号文发出了《关于农村信用社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通知》指出,1994年税制改革后,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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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金属通报》 1998年第21期1-2,共2页 China Metal Bullet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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