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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降低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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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日前发出通知,降低商检机构对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收费标准。调整情况如下:外商投资财产总值(按实际鉴定价值,下同)50万美元以下(含50万美元)的,仍按千分之四计收。投资财产总值超过50万美元的,采用分档计算、累计收费的方式收费;
出处 《中国金属通报》 1998年第16期1-2,共2页 China Metal Bullet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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