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犯罪为主要标志的警察腐败问题是当今世界警界面临的共同问题。对我国警察队伍违法犯罪现状的估价,不应局限在查处人数的统计上,应考虑其隐性存在。警察犯罪与其警察职务或警察身份密切相关。警察犯罪主要形式有:滥用职权、非法获取、执法犯法,保护犯罪、玩忽职守。探究警察犯罪原因应兼顾其犯罪的社会性和行业性。警务督察是遏制警察犯罪的基本对策,但要在体制上保证相应的独立性,在行为上具有一定的侦查属性。
出处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1998年第4期6-10,共5页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Pol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