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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医疗事故罪的主观要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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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5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由于医疗事故罪是一种业务过失犯罪,因此,医务人员主观上具有过失,是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必要条件。本文主要从医务人员的注意义务和注意能力,以及特殊条件下主观过失的认定等三个方面论述医疗事故罪的主观要件。
作者 谢家斌
出处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1998年第2期55-60,共6页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Police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1

  • 1高铭暄.新中国刑法学研究综述[M]河南人民出版社,1986.

同被引文献17

引证文献2

二级引证文献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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