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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与道德的耦合驱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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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与道德都是人类社会的一种文明状态与文明过程,都是作为调节、规范和评价人们的行为以及社会规范系统而产生和存在的.二者在社会控制整体上是并行的,没有大小与主次之分.但是又因为两者在特定的价值取向和调整领域中各有优劣长短之别,所以,法与道德要互相取长补短,紧密配合和互相支持才能发挥和维护社会秩序的社会价值的功能,从而才能更为有效地引导、规范和评价人们的行为.一、法与道德的依存关系(一)法不能离开道德而存在道德是法的基础.从起源上看,法是原始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人们在生产、分配、交换产品等方面的行为产生的一定的规则;这些行为规则起先表现为习惯,即成为氏族成员生活的共同准则,渗入阶级内容,发生质变,演变为法律.从现实看,法包含着国家对人们应该做什么、允许做什么的要求,包含着立法者关于什么是正义与非正义,光荣与耻辱。
作者 杨真清
出处 《宜宾学院学报》 1998年第3期17-21,共5页 Journal of Yibin Univers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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