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有关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计划单列市建委: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1992]490号文附件二“一九九二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要求,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98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九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我部负责管理,由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出处
《中国建设信息》
1998年第26期9-9,共1页
Information of China Construc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