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所谓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当时,对于被害人或受毁损之物未做必要的处理或未按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1.交通肇事逃逸案的特殊性及侦案方法途径1.1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事故现场多发生在交通偏僻的道路上、住户稀少、来往车辆、行人很少的特殊环境,现场和取证、保持较为困难.1.2 缺乏犯罪形态的个人特征及人事纠纷的因果关系.交通肇事逃逸案与刑事上的无头案相似,难以从犯罪手段与前科犯方面找到突破口.1.3 无证或酒后驾驶车辆致人死伤者多数系发生在行人稀少,夜深人静的时候,不易寻找目击人及证人,在侦查上收集物证非常困难.肇事逃逸案多数情况下都是对肇事车辆的侦案,交通肇事者在肇事时使用的是汽车,因此侦察肇事车辆,查出嫌疑车便可以寻找到嫌疑犯.由此可见,肇事逃逸案的侦破可采用先搜寻嫌疑车,然后再查出驾驶车辆的肇事者.当发现肇事逃逸车及嫌疑人时应从嫌疑车及嫌疑人方面把需要与现场痕迹物证比对的各种证据提取下来,与现场痕迹物证进行对比和鉴定以便取得证据,用来审讯嫌疑人证实犯罪事实.在侦察中我们可从以下几种途径来着手:
出处
《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
1998年第4期74-75,共2页
Journal of Inner Mongolia Normal University:Education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