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县级统计局在近几年内,经历了第三产业、工业、农业、基本单位普查之后,积累了大量翔实的普查资料,对普查工作也有了深刻的认识,积累了工作经验,也暴露了普查与经常性调查之间的一些问题。一、普查与经常性调查的关系《统计法》对普查和经常性调查的统计制度做了明确的规定,并确定它们在统计工作中的地位。文指“统计调查应当以周期性普查为基础,以经常性调查为主体,以必要的统计报表……为补充……”。经常性调查基本是指抽样调查和必要的报表两方面的统计调查。其中必要的报表是指日常的、常规的按国家统计报表制度实施的逐级上报的报表统计。如工业、农业、财贸、劳资、基建等专业的月、季、年报表制度。十年或几年一次的周期性普查,是对国民经济发展一定时期的情况的重大调查。以此为依据,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实行宏观决策和调节。在信息功能上,对以往起到了反映时期发展的作用,对以后起到了奠定基础,掌握基数的作用。而经常性的抽样调查和日常统计报表,是为了了解每一普查周期内每个进程的经济发展情况,为决策和调节提供信息,两者是不可缺少的两种调查。从制度角度说,普查与经常性调查对抽样调查而言,是基础和主体的关系;从信息功能上说,对日常统计报表而言,又是主体和补充的关系。二。
出处
《统计与咨询》
1998年第1期31-31,共1页
Statistics and Consult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