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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垦系统农业普查中几个问题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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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农业普查的对象和范围开展任何一项统计调查工作,其调查的对象和范围是需要首先确定的一个最基本问题,不解决好这个问题,调查工作就无法开展。农垦系统的农业普查对象是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是一个种养加、贸工农、产加销、农科教紧密结合的一体化生产经营体系。因此,农垦系统应该以所有直接组织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为普查对象。普查具体的填报单位应确定为生产队这样一级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普查的范围应具体包括:(1)农、林、牧、渔业生产队(包括国营、集体和个体经济);(2)分场级以上直属的各类养殖场(包括养猪场、养牛场以及养鸡场等);(3)机关、团体、学校、科研单位和工矿企业办的附属农业生产单位;(4)外商投资和港澳台投资办的农业企业;(5)集体联办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6)其他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如股份制企业及个人以盈利为目的的农业生产活动。
出处 《统计与咨询》 1998年第6期39-39,共1页 Statistics and Consul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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