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的《职业教育法》第四条已明确规定,实施职业教育必须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对受教育者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传授职业知识,培养职业技能,进行职业指导,全面提高受教育者的素质。可见,职业教育的宗旨在于全面提高劳动者的素质。技工教育担负着培养技术工人的重任,是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技工教育应当以职业素质为基础,以职业能力为核心,以职业技能为重点,以培养综合职业能力、发展全面素质为最终目标。
出处
《职业教育研究》
1998年第Z1期30-31,共2页
Vocational Education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