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长期以来,我国由财政供给的行政事业单位为开展日常政务活动、完成行政事业任务、提供公共服务等而采购的商品或劳务,一直采取由领导审批、财政拨款、单位(甚至个人)购买的做法,分散、无序、盲目、重复,随意性很大,存在大量的“回扣”或“折扣”,造成大量公共支出的浪费,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质量低下,还滋生腐败行为,严重损害政府形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质量,合理有效地配置政府资源,加强宏观调控,强化预算约束,节约财政支出,抑制腐败行为,借鉴西方发达国家通行的政府采购制度,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十分必要,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