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如何对待非公有制经济,是对待我国改革的试金石。围绕改革所进行的争论都直接或间接地涉及到如何对待非公有制经济。 最初,在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包产到户”),许多人反对,就是因为怕变成“单干”,也就是怕瓦解了人民公社,使集体农业成为个体、私营企业。以后,“包产到户”遍及全国,人民公社瓦解了,人们又说农业中的集体所有制没有变,改变的只有“经营方式”,仍然怕“单干”。其实,集体所有制何尝没有变,除土地、某些农业基础设施仍归集体外,其他农业生产资料都属农民所有了,农业已由一家一户农民自己投资,自己生产经营了。土地“承包”实际上具有租赁的性质,农民按合同向“集体”交纳各种“提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