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古人立言:少年戒斗,中年戒色,老年戒贪。茶余冥思,饭后默察,夜半扪心,颇觉言简意赅,于人大有裨益。 曾记得,年少因其顽劣,凡事不知利害,对人不识好歹,所为不计后果,是故常与人“斗”。至今想来,尤觉心胆俱寒,不堪回首。 色,人之大欲也。圣贤有若夫子者,都有“食色,性也”之说,且还演出了“子见南子”的千古韵事,其事真伪若何,虽难以查考,但爱色、好色不能一概斥为异端邪恶,显见是毫无疑义的了。然则爱不可滥,好不可贪,则是不移之理。非分之色,非但好不得,爱不得,贪不得,而且要“君子远庖厨”,发乎情,止乎礼,慎而戒之。唯其步入中年,多事业有成,儿女有靠,昔日娇妻,已近敝屣,早年软玉温香,已是人老珠黄,于是乎非非之想,蠢蠢之欲便会在一定场合,一定条件,一定对象面前决堤失禁,甚至一发而不可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