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委员长会议的委托,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几个问题的解释(草案)》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十八条和附件三的规定。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北大核心
1998年第6期692-694,共3页
Gazette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