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法院、检察院的前身是建立于五十年代的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1975年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撤销而撤销。1984年恢复重建。其机构按三级设置,即:兵团分别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10个农业师分别设中级人民法院。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北大核心
1998年第6期697-698,共2页
Gazette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