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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广告罪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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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虚假广告罪是指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行为。这里的“广告”仅指商品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而不包括公益广告和悬赏广告。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适用法律处理虚假广告犯罪案件,有几个问题值得注意和研究: (一)虚假广告的形式问题。现实生活中,虚假广告主要表现为:(1)消息虚假。
作者 房栋 冯建平
出处 《广告大观(综合版)》 1998年第4期33-33,共1页 Advertisinc Panora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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