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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蓄机构对储户应按约定的利率支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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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针对当前一些储蓄机构擅自或变相提高利率吸收储蓄存款的违法行为,人民银行加大了利率监管力度,制止高息揽储行为,并向社会发布公告,超过国家规定部分的存款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对此,储户有异议,认为储蓄机构对储户应按约定的利率支付。笔者认为储户的意见与现行的法律规定精神相悖,现从以下几个方面说明违反利率政策的储蓄存单是无效的,储蓄机构对储户只能接国家法定利率支付。
出处 《金融经济》 1998年第8期50-51,共2页 Finance Ec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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