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股份合作制源于80年代初的我国农村,经过十几年的实践,目前已经成为国有小企业和城乡集体企业改制的一种主要形式。到1996年底,全国的股份合作制企业已达到400多万家,仅乡村的股份合作制企业就超过300万家。实践证明,实行股份合作制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体现了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方向。最近国家体改委发布了《关于发展城市股份合作制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股份合作制是集体经济中的一种新的组织形式,是能够促进生产力发展的一种公有制实现形式,是现阶段劳动者创造就业,走向共同富裕的一条重要途径。但在推行股份合作制的过程中无论是在人们的思想上,还是在实践上。
出处
《理论与当代》
1998年第3期18-19,共2页
Theory and Contempora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