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新《刑法》的颁布施行,审计机关的审计风险越来越突出。如不提高认识、加以重视、防患于未然,必然给审计工作带来不良后果,影响审计机关的威信及声誉。 审计风险的产生原因,一方面是由于审计人员的业务能力不强、政策水平低、政治素质差等因素造成;另一方面也受执法环境的影响,不能依法办事,行政执法部门之间职责划分不明确,产生越权审计,法律、法规之间有互相矛盾,引起审计处理处罚依据失误;加之审计部门自身不依法审计、依法处理,有的甚至徇私舞弊,以权谋私,该查的不查,该处理的不处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等现象的存在,更增加了审计风险产生的可能。这是最主的原因。当前审计风险容易出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出处
《理论与当代》
1998年第3期35-36,共2页
Theory and Contempora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