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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新刑法确立的“优先赔偿”原则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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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刑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承担民事陪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
机构地区 于都县法院
出处 《赣南师范学院学报》 1998年第6期82-83,共2页 Journal of Gannan Teachers' College(Social Science(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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