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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以下”说古论今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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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部专讲虚词的语法书上说:“‘六十分以上’、‘三十岁以上’等是否包括‘六十分’或’三十岁’在内,有时不明确。需要精确表达时,往往用‘六十分及六十分以上’、‘满三十周岁’等说法”;“‘六十分以下’、‘不满三十周岁’等说法”。在这里提出用“六十分及六十分以上”、“六十分及六十分以下”来表达,客观上只能起到语法误导的作用。”
作者 程观林
机构地区 徽州师专中文系
出处 《黄山学院学报》 1998年第1期45-47,共3页 Journal of Huangshan Univers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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