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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内贸易部、机械工业部、农业部联合颁布《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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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九条 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货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承担三包业务的修理者修理占用和无维修配件待修的时间。 第十条 三包有效期内,产品出现故障,农民凭发货票及三包凭证办理修理、更换、退货。 对于转手购买且仍在三包有效期内的产品,农民凭该产品的原发货票及三包凭证继续享有三包权利。
出处 《江苏农机化》 1998年第4期21-23,共3页 Jiangsu Agricultural Mechaniz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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