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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资增值税有新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就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的问题发出通知。 一、下列货物自1998年1月1日至2(X年12月31日继续免征增值税:1.饲料;2.农膜;3.化肥生产企业中生产销售碳酸氢铰、普通过磷酸钙、钙镁磷肥产品的小化肥生产企业改生产销售的尿素、磷铰和硫磷铰;4.化肥生产企业以本款第3条所列免税化肥为主要原料生产销售的复混肥(企业生产复混肥产品所用的免税化肥成本占原料中全部化肥成本的比重高于70%);5.农药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敌敌畏、氧化乐果、辛硫磷。杀虫双、丁草胺、敌百虫、久效磷。
出处 《江苏农机化》 1998年第5期37-38,共2页 Jiangsu Agricultural Mechaniz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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