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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最近发出通知,对国有农口企事业(包括农业、渔业、林业、水利、气象、华侨农场等)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做出新规定。 经国务院批准,对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业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农口企事业单位与其他企事业组成的联营企业。
出处 《江苏农机化》 1998年第1期34-35,共2页 Jiangsu Agricultural Mechaniz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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