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98年3月6日,浙江省省长柴松岳主持召开了省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其中听取了省法制局关于《浙江省机电设备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草案)的审核说明,讨论并原则通过这一政府规章。4月1日,省长柴松岳正式签署了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96号,发布《浙江省机电设备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于1998年5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浙江省机电设备招标并投标管理办法》共6章36条,对浙江省范围内的机电设备招标投标的原则,招标的范围和形式,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招投标程序以及法律责任作了规定。
出处
《中国招标》
1998年第30期2-4,共3页
China Tender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