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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流通一级代理商资格认证管理办法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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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商品营销改革的需要,加强代理营销的规范管理,发挥大型商品流通企业专业性、规模性、资源性、交易性、时间性的功能效率调节市场的作用,巩固和建立新型稳定的市场经济关系,推动商品流通代理制的健康发展,原国内贸易部制定了《商品流通一级代理商资格认证管理办法》。《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依法成立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商品代理营销活动的企业法人,包括国有、集体、乡镇、私营及股份制流通企业;生产企业的供销机构;中外合资、合作的商品流通企业。
出处 《中国商贸》 1998年第12期15-15,共1页 China Business & Tra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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