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价格行为,发挥价格合理配置资源的作用,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价格行为,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价格包括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 商品价格是指各类有形产品和无形资产的价格。 服务价格是指各类有偿服务的收费。 第三条 国家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价格的制定应当符合价值规律,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 市场调节价,是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
出处
《中国商贸》
1998年第8期19-20,共2页
China Business & Tra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