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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沪食品商场双信工作管理规则(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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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商品质量奖惩制度 为进一步搞好市场供应,打击假冒,保护名优,切实保护消费者利益,提高国有商业主渠道信誉,做到奖优罚劣,特制定商品质量奖惩制度。 一、经营中所销售商品过期失效及违反《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的,处罚小组当月奖金100元。 二、经营中凡营私舞弊,为捞取好处欺骗群众、欺骗领导、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根据情节轻重、扣除当事人全月或半年奖金。 三、对掺杂使假出售冒牌商品及处理商品的,处罚组长80元,当事人50元。
出处 《中国商贸》 1998年第10期56-56,共1页 China Business & Tra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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