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编辑同志:我是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最近,我了解到我公司董事孔某个人也开办了一食品厂,经营与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相同的业务.我认为孔某有可能将我公司的业务转到他个人经营的食品厂,从而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据了解,我国《公司法》是不允许公司董事这样做的.现孔某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义务,怎么办?刘军刘先生:《公司法》中所称的董事、经理均是公司内部组织机构的重要组成人员,了解、熟悉公司的内部事务,掌握着公司的业务秘密,并且享有公司的业务执行权.为了保证董事、经理忠实地履行职务。
出处
《中国商贸》
1998年第24期46-46,共1页
China Business & Tra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