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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出通知 禁止任何形式的传销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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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传销经营不符合我国现阶段国情对传销经营活动必须坚决予以禁止原批准登记的传销企业至迟应于1998年10月31日前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
出处 《中国商贸》 1998年第11期11-11,共1页 China Business & Tra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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