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93年初,我个人投资21万元创办一个企业.当时出于担心国家改变对私营企业的政策,所以挂靠了某公司.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了由该公司投资的虚假证明,并领取了集体企业营业执照.此后,本企业每年向该公司交纳营业额1%管理费.党的十五大召开后,各地政府都大力提倡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我原有的顾虑消除了.我打算摘掉本企业“假集体”的帽子,恢复其私营性质.由于我对这方面的有关规定不甚了解,特来信咨询:我能否申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重新核定企业性质?
出处
《中国商贸》
1998年第11期60-60,共1页
China Business & Tra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