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对地方人大常委会在推进部门实行“两制”中发挥主导作用的见解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实行部门执法责任制和错案(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简称两制),使各部门的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提高了学法、用法、守法、依法行政、依法司法的自觉性,明确了执行的法律法规,理顺了内外的执法关系,增强了执法责任感,促进了廉政勤政建设,提高了自身的素质和执法水平。正如群众反映说,"两制"使干部醒了神,乱来行不通了。同时,也山于部门加强了执法的社会宣传,为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打下了基础。实践说明,部门实行"两制",是搞好依法治市(县、区)的得力措施。依法治市(县、区),党委要发挥领导作用,人大发挥主导作用,"一府两院"发挥主体作用。那么,在部门实行"两制"中,地方人大常委会如何才能发挥好主导作用呢?这是非常值得我们研究的一个理论和实践的问题,本文谈些粗浅的见解。
作者 黎泽波
出处 《南方论刊》 1998年第12期29-30,共2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