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治贪不可缓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古往今来,人们对于贪官,无不鄙之,怨之,恨之。报载:"××法院院长因犯受贿罪、徇私枉法罪、泄露国家秘密罪数罪并罚,日前被××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18年。……据统计,从1993年至1996年间该法院院长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共作案10余起,收受案件当事人或其近亲属贿赂的金项链、金戒指、彩电等礼品和现金20余次,总价值9.37万元,泄露国家机密级卷宗材料内容119件。"(1998.6.4.《羊城晚报》)身为法院院长,竟然堕落到如此惊人的地步,固然在法律上犯罪。
作者 杜文坚
出处 《南方论刊》 1998年第7期41-41,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