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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就业服务中心”的政策必须坚持——兼谈我国发展劳动力市场面临的挑战与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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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妥善解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再就业问题,党和国家实行了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即下岗职工都要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再就业服务中心建在企业,由中心为下岗职工发放基本生活费,代缴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用,组织职业培训,促进再就业。所需资金由财政、企业和社会各负担三分之一。进入中心的下岗职工离开原企业工作岗位,与中心签订协议,三年后还不能再就业的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享受失业保险,进入劳动力市场,这是中国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过程中的一个创造,被称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
作者 刘贯学
出处 《中国社会保险》 1998年第12期22-2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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