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我国开展的养老保险是城镇与农村分别进行的,采取的方法与模式也是完全不同的。城乡养老保险必须有差异,这是由城乡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所决定的。追求城乡养老保险的绝对统一是错误的。但必须考虑城乡养老保险的衔接问题,因为人口城镇化、农村产业结构改变、以及剩余劳动力转移等问题是不可避免的发展趋势。 第一,要考虑的是农村养老保险只能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这一层面上的衔接。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由企业自主经办或选择保险机构承办,国家不需负财政资助责任。当农民工进入城镇地区就业后,如果所就业的企业已经安排了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就必须按职工应得到的相应权利,为其办理补充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