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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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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规定》,是经国务院同意后,由财政部、劳动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于1998年1月21日以财社字〔1998〕6号通知的附件发布的。《暂行规定》自1998年1月1日起执行,由财政部会同劳动部负责解释。现本刊将《暂行规定》全文发表,供读者了解。
出处 《中国社会保险》 1998年第4期42-4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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