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新形势下,医改必须把握好四个重点:一、坚持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医疗保险以单位及职工履行缴费义务为前提,不缴费,职工就不能享受待遇。但有的单位投机取巧,采取“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办法,算小帐,搞短期行为,当职工患了大病,就主动找社保机构要求参加医疗统筹,慷慨缴费,目的是解决比缴费额度大得多的医疗费问题,待问题解决了,一了百了。对这种变相的“权利义务结合”,必须对单位领导加强教育,提高认识,并通过建立相应的责任约束机制以防患于未然。有的单位已参加了统筹,但确因暂时困难无力承担义务,职工得了大病,社保机构可采取灵活措施,保证患者享受医疗保险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