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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案说法(3)——退休人员不能享受职工探亲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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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某厂一工人,单身在企业工作20年,妻子、儿女在1000公里以外的另一城市居住。1997年底该人退休,春节到家庭所在城市探亲。回来后,要求企业报销往返全程的硬席卧铺费。厂方认为不符合国家规定,所有路费都不能报销。该人认为,自己仍在企业住,并没有搬回家,并说在职的某人可以报销探亲往返的硬卧车费,不给他报销,是有意刁难。厂方认为,他虽然仍住在厂里的宿舍,但是已经退休,养老金由社会保险机构支付,厂里又没有再聘他工作,已经没有劳动关系,不能承担这笔费用。
出处 《中国社会保险》 1998年第9期39-3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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