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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童万和同志: 恢复对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始于80年代中,当时统筹范围多在县一级。一些跨地区分布、全程联网作业的企业参加地方统筹确有困难,因此,先后有电力、铁道、邮电等11个部门经国务院批准实行了养老保险行业统筹。90年代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发展,企业改革不断深化,对所在地所有企业的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属地管理,以增强地方养老保险费用的调剂能力,成为更好地保障离退休人员生活的措施之一。
作者 田春润
出处 《中国社会保险》 1998年第11期22-24,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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