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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中有关违纪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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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部《关于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开展专项财务检查情况的报告》已经国务院于1997年2月18日以国发[1997]4号文批准,并提3点要求。为落实国务院的要求,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出《关于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中有关违纪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财社字[1998]52号)。现将上述《通知》全文刊载于下。
出处 《中国社会保险》 1998年第11期40-4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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