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常我们在分析一个市场的供给、需求及其均衡情况时都假定:消费者和生产者对于他们面临的有关经济变量都拥有完全的信息,也就是说,消费者与生产者相互知晓对方的情况。事实上,在保险市场中,某些参与方往往比别人知道的信息更多,比如说,保险商品的供给方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的有关法律、政策、条款及自身的承保能力这些信息比保险商品的需求方被保险人知道得多。同样,被保险人对于保险标的,如自身的健康状况、财产的保管以及面临的风险情况,比保险人知道得还多。这样,我们就说保险市场的信息是不对称的。
出处
《上海保险》
1998年第12期17-19,共3页
Shanghai Insurance 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