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商业医疗保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被划归为健康保险类,它是以人的身体为保障对象,按保障范围分类,与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同属于人身保险范畴。多年来,这个不仅与人们的切身利益休戚相关,而且是人的一生中需求最大的险种,由于我国医疗保障体制的原因,人们的保险意识,保险公司自身发展过程中的业务开发、管理能力等种种因素的制约,而导致了这项保险的发展滞后,其发展速度远远低于一般人寿保险,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差距更大,已经不能适应我国社会医疗保障体制改革的需要,更不能满足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之需要。
出处
《上海保险》
1998年第9期20-21,共2页
Shanghai Insurance 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