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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险代理人的几个法律关系问题(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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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三、保险代理人与保险监管机构的法律关系 对保险代理人监管的机构有三:一是国家保险监管机构的监管;二是保险业行业组织的监管;三是保险公司内有关管理机构的监管。广义地说以上三个组织均负有保险代理人的监管职能。这三种监管形式同样受到国家法律的调整,是一种监管与被监管的关系。根据法律,三种监管方式虽共有同一目的,但层次不同,性质不同,其法律关系也有所不同。
作者 庄咏文
机构地区 华东政法学院
出处 《上海保险》 1998年第2期28-30,共3页 Shanghai Insurance 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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