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雇主责任险始于19世纪80年代初期,是责任险中最早兴起并最早进入法定强制实施时代的险种.自半世纪60年代以来,投保雇主责任险已成为许多国家的雇主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这是西方国家广大劳工为保护自身利益长期斗争而取得的成果.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1951年颁布了劳动保护条例,所有国营单位职工的生活福利得到社会主义制度的保证,其疾病、伤残、死亡以及老年退休后的生活,均可按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获得社会保障。
出处
《上海保险》
1998年第3期31-32,共2页
Shanghai Insurance 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