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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应立法强制实施雇主责任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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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雇主责任险始于19世纪80年代初期,是责任险中最早兴起并最早进入法定强制实施时代的险种.自半世纪60年代以来,投保雇主责任险已成为许多国家的雇主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这是西方国家广大劳工为保护自身利益长期斗争而取得的成果.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1951年颁布了劳动保护条例,所有国营单位职工的生活福利得到社会主义制度的保证,其疾病、伤残、死亡以及老年退休后的生活,均可按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获得社会保障。
机构地区 西南财经大学
出处 《上海保险》 1998年第3期31-32,共2页 Shanghai Insurance 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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