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于受西方国家寿险公司破产的影响,亚洲各国政府对寿险公司的监管也相应加大力度,因而,签证精算师(Applide Actu-ary)制度在亚洲发展很快,特别在新兴工业化和民主化国家。目前,亚洲有三个国家或地区以法律形式明确了该制度,它们分别是:香港、马来西亚、新加坡,其它国家也在一定程度上采用了该制度,包括我国在内。本文将从签证精算师制度的作用、雇佣、亚洲制度与西方的差别、亚洲开展该制度面临的问题分析现行的亚洲签证精算师制度。
出处
《上海保险》
1998年第10期45-47,共3页
Shanghai Insurance Monthly